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入稟要求法庭聲明人大釋法不影響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決定,並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月裁定黎智英敗訴,重申香港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沒有司法管轄權,國安委的決定亦不受司法覆核。黎智英今年6月就司法覆核案提出上訴,事隔5個月,案件排期在明年4月16日進行正審上訴,預計需時一日。司法機構網站暫未顯示案件將會由那位法官處理。

黎智英去年獲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國安委在人大釋法後評估由Tim Owen代表黎智英很大可能會構成國家安全風險,建議入境處拒絕Tim Owen的工作簽證申請。黎智英一方認為對於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擔任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是否可能引發國家安全風險的問題,應當先取得行政長官的證明書,認為國安委沒有權力作出決定介入,故屬越權。

潘官則指,黎智英一方對「越權原則」的理解完全錯誤,正確解讀是人大先提供指引,再指派行政長官和國安委「並行」去實際處理有關問題,釋法亦規定國安委須即時介入處理,故認為國安委在法院未向向行政長官提出及取得證明書時作出涉案決定,毫無疑問屬《國安法》第十四條所規定的國安委權力範圍之內,沒有越權。潘官強調國安委直接受中央政府監督、控制及問責,國安委的工作不受包括香港法院在內的任何機關干涉,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而國安委職能也是香港法院職能範圍以外事宜。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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