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2020年參與「35+」初選,涉嫌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人否認控罪,今日於西九龍法院結案陳詞。辯方大律師指案中缺乏證據,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推論黃碧雲及林卓廷同意無差別否決財案,亦沒有充足證明2人具顛覆意圖。因各法官未來皆會主審其他案件,法官陳慶偉初步估算完成結案陳詞3、4個月後才會就本案裁決。
大律師沈士文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結案陳詞指,案中缺乏證據證明2人同意無差別否決財案,顛覆國家政權,案中2人僅同意參與初選,提名表中從未提及否決財案,區諾軒趙家賢亦同意2人所屬選區均無此共識,2人也沒有聯署〈墨落無悔〉聲明,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推論2人同意無差別否決財案,以使特首下台立法會解散來顛覆國家,亦沒有充足證明2人具顛覆意圖。
李官主動問及黃碧雲曾於選舉論壇稱「我係會用盡憲制裏面所有嘅權力同埋手段係爭取五大訴求,如果否決財政預算案能夠促成呢一樣嘢,我哋一定會做」,沈士文回應指當時黃碧雲受激進候選人相逼之下,仍然強調「用盡憲制裏面所有嘅權力」,顯示其擁護《基本法》,而且邏輯上若控方指否決財案為濫用《基本法》權力,按其發言則意味黃碧雲不會無差別否決財案,謹遵《基本法》憲制設計。
大律師張耀良代表楊雪盈結案陳詞指應從其作為推斷其意圖,指楊雪盈為新晉政客,醉心建設美好灣仔社區。李官質疑楊雪盈初選敗選後作為靈童參選立法會選舉,張耀良反駁指協調會議中楊雪盈從未就否決財案表態,更傾向採用排名制而非靈童制,初選敗選後仍參選更顯示其我行我素,不屬眾人協議之內,名字雖然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聯署之中,惟聲明並非由楊雪盈發佈,楊雪盈有份聯署只是誤會,沒有證據證明其參與協議。
張耀良再引述趙家賢供稱楊雪盈曾指「唉戴耀廷又有啲佢嘅諗法帶出來㗎喇,咪由佢講下先囉,選到入去立法會每個議員自主行使權力㗎嘛」,顯示其參加初選目的只為參選立法會,惟李官指出此或屬傳聞證供。回應李官指楊雪盈辦公室電腦中有論壇筆記等多項材料作證,張耀良反駁電腦中必然混雜大量不同材料,案中只抽取部份用作指控呈堂,然而重點是楊雪盈從未公開發佈指控材料,不應考慮其內容。張耀良認為針對楊雪盈證據有限,楊雪盈從未聲言無差別否決財案或攻擊中央,只曾承諾服務社區,應整體考慮作推論,無法得出結論指楊雪盈同意否決財案追求五大訴求。
大律師阮偉明代表何啟明指其只知悉初選目標為爭取立法會過半,而非無差別否決財案來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論壇和單張中也從未提及後者。李官引述何啟明曾發文指「對政府過去一年所犯下的人道罪行,沒有任何妥協的空間。警暴橫行欺壓市民,公帑絕不能有一分一毫再落入惡貫滿盈的警隊手上;否決對犯罪組織的任何撥款,從來都不是策略問題,而是立場問題」,阮偉明解釋何啟明只是反對再增加額外撥款,不打算否決所有議案。阮偉明重申何啟明只同意參加初選來增加民主派立會過半的機會,並以聯署聲明來向政府施壓爭取五大訴求,並不等於一定會否決財案。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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