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警區反黑組警署警長和警員前年11月涉嫌越權,訛稱駐守秀茂坪警署,索取一宗九龍灣傷人案閉路電視片段。2人否認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受審。控辯雙方早前呈上書面結案陳詞,裁判官劉綺雲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處理陳詞。辯方強調,2人的上司曾指示「收風」,「收風」非限制性指示,做出非職責範圍內容行為才等於失當。劉官押後至明年2月21日裁決。

被告為沈志明(41歲)及楊卓麟 (35歲),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在九龍灣身為香港警務處警署警長和警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使用虛假身份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同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他們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錄像。據悉,2名警員早前已被停職。

控方指2人使用假身分、使用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和跨區索閉路電視片段,即符合檢控基礎屬越權。證據顯示2人不可以此方式處理案件,「問題癥結所在係呃人」。

辯方陳詞提到,2人拿取片段為調查之用,只是表露身分上有問題,證據支持上司有指示他們「收風」以及提到有效方式是查看閉路電視,而且沒有證據證明2人「公器私用」,即有任何私下目的,故不構成不當行為,質疑控方指沒有上級人員正面指示工作就等於「無權」的說法。至於控方越區一說,辯方稱亦沒有證供顯示警察調查工作不准拿取另一區閉路電視。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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