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信會出版社49歲前僱員於2020年2月至2021年中,向浸信會訛稱4間承辦商完成共78本書籍的設計及排版工作等,及就再版書籍及搬遷工程偽造發票,詐騙浸信會共約38萬元。廉署調查後起訴涉案男僱員,他早前承認欺詐、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共8罪。區院暫委法官王興偉今(1日)指案件涉及違反誠信,被告持續犯案15個月,惟被告背景良好及已作出賠償,終判監20個月。
被告孔祥威,早前承認4項欺詐罪、2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以及2項串謀使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
王官今判刑時,指涉案總金額逾37萬元,被告由2020年2月起持續犯案至2021年5月,涉及的虛假發票逾60張,案情「不可謂不嚴重」。惟被告過去沒有案底,其品格正面,現已作出賠償,故酌情減刑,加上被告認罪,故終判監20個月。
案情指,被告負責就再版書籍向外判商發出印刷或設計訂單,他製作了61張發票,訛稱4間承辦商完成共78本書籍的設計、編輯、排版及校對工作,使浸信會支付共約34萬元。惟該相關工作不是沒有發出再版申請表,就是早前已完成。
被告在去年1月5日被捕,他警誡下稱有自由工作者的僱主禁止兼職,所以他以4間不存在的承辦商名義代為收款,他有時會把款項全數轉交自由工作者,有時則會侵吞差額。
被告亦負責監督浸信會的搬遷工程,他找了7名散工與他本人一起完成搬遷,事後偽造發票和支付款項申請表,使浸信會支付共1.1萬元;被告另串謀華輝製版輸出公司東主李家強使用兩套虛假發票及支付款項申請表,誤導浸信會該華輝已完成印刷及排版工作,可獲服務費共2.7萬元。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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