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投票日在即,一名電腦程式員疑於網上社交平台轉載他人杯葛選舉的貼文,廉署今日採取行動,以他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將他拘捕。

被捕人為一名38歲的電腦程式員,涉嫌在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區議會選舉)期間,於一個網上社交平台轉載煽惑他人杯葛該選舉的貼文。廉署人員於行動中檢走被捕男子的手提電話,並扣留該男子調查,廉署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根據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調查後,會將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廉署負責執行《選舉條例》,必定會嚴正執法,打擊所有涉嫌違反該條例的行為,以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及廉潔。廉署提醒市民,公開呼籲他人杯葛選舉,有可能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廉署已製備廉潔區議會選舉的宣傳教育及參考資料,並上載至專題網頁(www.icac.org.hk/elections) 予公眾參閱。

本屆區議會選舉提名期於今年10月17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2023年12月10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而「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包括網上社交平台的貼文,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選舉條例》具域外管轄權,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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