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早(12月5日)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在2023年區議會選舉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網上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的貼文,廉署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該貼文的原作者。
被告文榮鋒,現年38歲,為一名電腦程式員。涉嫌在2023年10月31日,即區議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在其個人網上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涉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1)(a)條,今日下午將被帶往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調查發現,文榮鋒轉載的貼文,原本由黃世澤於選舉期間在兩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發布,該貼文並附有一項超連結,內容為黃世澤在一個社交網站頻道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不投票的直播影片。
廉署亦通緝該貼文的原作者黃世澤。資料圖片
廉署通緝黃世澤。
45歲的黃世澤同時面對同時面對三項控罪,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他涉嫌在2023年區議會選舉期間,分別在三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展示上述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一段影片及兩則貼文。廉署已向法院申請手令,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他。
廉政公署強調,《選舉條例》具域外管轄權,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選舉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例如網上社交平台的影片和貼文),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
廉署提醒市民,公開呼籲他人杯葛選舉,會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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