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革和整合關乎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和權利的法律、就監護人的委任及權力訂定條文等,勞工及福利局2015年擬備了《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責任)條例草案》草稿,今年7月交代暫不進行立法的原因;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關注政府仍暫不進行立法的理據為何。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政府當時已草擬條例草案,2015年時公眾諮詢時,有三分一人強烈反對;對政府而言,在社會就重大事件未有共識時,難以單方面強行推出法例。
草案旨在改革關乎父母對子女的責任的法律,訂明法院於子女法律程序中裁斷某些問題時,須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作為首要考慮。林新強認為立法原意為釐清父母對子女應盡的責任及保障子女的利益,與協助離異父母化解矛盾沒有關係。
孫玉菡表示,政府當時已草擬條例草案,2015年時公諮詢時,有三分一人強烈反對;支持者認為立法建議可維護子女的最佳利益;反對者認為立法建議不但不能協助離異父母化解矛盾,反而對有家暴背景的家庭可能引起更多家庭問題;單親團體亦擔心,就重大決定須取得另一方同意或須通知另一方的新規定,可能會被存心製造麻煩並不懷好意的一方利用來妨礙和騷擾前配偶,對子女造成困擾,有損子女的利益。
孫玉菡說對政府而言,在社會就重大事件未有共識時,難以單方面強行推出法例;勞福局一直認為完善有關父母撫育子女的責任和權利的法例有助保障兒童的利益。勞福局認為應優先推廣父母在離婚後應共同承擔對子女的持續父母責任;加強共享親職輔導和親職協調服務;以及推出子女探視服務,待社會就立法建議有較清晰的共識時才重提立法建議。
他又說,為掌握持份者最新的看法,特別是前述當時對立法建議有疑慮的持份者,社署會通過共享親職支援中心及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收集服務使用者的意見,以供政府考慮是否有足夠的共識重提立法建議,以及提出立法建議的適當時機。
記者︰何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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