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涉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其胞妹鄧燕梨疑在警方到場搜屋前,2度前往鄧燕娥家中,並檢取了手機和手提電腦。鄧燕梨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裁判官曾慶東指鄧燕梨2次折返,顯示被告經思考和部署,案件性質非輕微,監禁為無可避免。鄧燕梨還柙候12月21日判刑,期間將索取背景報告。
案情指,本年3月9日,鄧燕娥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國安處拘捕,鄧燕娥於赤柱警署聯絡法律代表,並叫律師通知被告屆時到其美孚單位開門予警察搜查。下午4時52分,鄧燕娥被警方押送到單位,並由被告輸入電子門鎖。
惟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於警方到達前兩度進入單位,閉路電視可見被告於2時24分到單位樓層,逗留69分鐘;3時43分再折返單位樓層,逗留41分鐘。警方懷疑被告檢取證據,於3月11日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獲悉姐姐被捕,故曾到單位拿取鄧燕娥手機及手提電腦。經法證檢驗,電話及手提電腦有鄧燕娥予先生的信件、家人圖片等。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1987年得到社會工作碩士學位,一生服務香港社群。辯方續指被告只是「護姊心切」,但其行為非有預謀或意圖銷毀證據,而電腦中只涉及簡單個人資料,案情中無指出內裡有任何資料與調查鄧燕娥有直接關係。
63歲被告鄧燕梨,於2023年3月9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在香港警務處向鄧燕娥位於荔枝角美孚新邨第四期單位的住所進行搜屋前,鄧燕梨兩度進入該單位,以從該單位移除關乎受調查人鄧燕娥的相關案件證物,從而阻止該等案件證物被檢取及/或干擾該等案件證物。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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