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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昨(7)日上午發布消息,11月30日,該院對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害革命英雄何克希肖像、名譽和榮譽的行為依法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今年8月,開國少將何克希照片被某些自媒體盜用成「革命叛徒」的短片被大量轉發,引起了何克希將軍家屬的關注,何克希將軍家屬向西湖區檢察院反映何克希將軍肖像、名譽和榮譽被侵害的情況。

何克希照片用於顧順章頭像

西湖區檢察院調查後發現,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間,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過各自的自媒體賬號製作並發布「中共歷史上最惡劣的10大叛徒」影片時,將何克希的照片用於叛徒顧順章的頭像,影片發布以後,在互聯網上被大量轉發,造成惡劣影響。

西湖區檢察院認為,作為網絡自媒體博主,應確保發布信息的客觀真實,不得發布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網絡虛假信息。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未盡信息發布核實義務,將何克希肖像用於叛徒顧順章的頭像。

被告通過各自的自媒體賬號製作並發布「中共歷史上最惡劣的10大叛徒」影片。
被告通過各自的自媒體賬號製作並發布「中共歷史上最惡劣的10大叛徒」影片。
法院指何克希作為革命先驅,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貢獻,屬於法律規定的英雄範疇。
法院指何克希作為革命先驅,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貢獻,屬於法律規定的英雄範疇。
何克希是革命先驅。
何克希是革命先驅。
何克希為抗日戰爭、解放戰爭作出了重要貢獻。
何克希為抗日戰爭、解放戰爭作出了重要貢獻。
何克希照片。
何克希照片。
1949年,何克希解放南京時的照片。
1949年,何克希解放南京時的照片。

何克希作為革命先驅,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貢獻,屬於法律規定的英雄範疇。

據內地法律「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3人的行為侵害了何克希的肖像、名譽和榮譽,也傷害了革命英雄親屬的情感,破壞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會風氣和公共道德,不利於民族共同利益的賡續傳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11月30日,西湖區檢察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之規定,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依法追究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的民事侵權責任。

何克希簡歷

何克希,1906年出生,四川峨眉縣人。192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5年,赴上海從事情報工作,成為中央特科成員。1938年,率部深入江南敵後開闢抗日革命根據地。1942年,被任命為新四軍浙東縱隊司令員、浙東區黨委委員,直至抗日戰爭勝利。1945年10月,先後擔任新四軍1縱隊3旅政委,華東野戰軍1縱隊副司令員、35軍政委等職務。1949年4月,率部參加解放南京的戰役。

何克希為抗日戰爭、解放戰爭作出了重要貢獻,1955年被授予少將軍銜,並獲頒一級解放勳章。1966年初,何克希到浙江工作,擔任浙江省政協副主席,直至臨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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