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8日)晨於長沙灣以「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拘捕一名77歲男子。該男子現正被扣查,案件仍在調查中。據悉,被捕男子為社運人士古思堯,今晨在長沙灣選舉事務處展示反對區議會選舉標語,內容帶有煽動意圖,於是被警方拘捕。
古思堯遭國安拘捕。資料圖片
古思堯遭國安拘捕。資料圖片
警方提醒市民,「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去年初,患末期直腸癌的古思堯,被指涉計劃北京冬奧開幕日,到中聯辦「抬棺材」抗議,惟未出發已被警方拘捕,後來被控「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成,判監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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