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29歲男行政主任去年在酒店與外遇對象交歡時三度偷拍,對方要求分手後,行政主任發訊稱會「一步步報復」、「我要你身敗名裂」,將私密影像發布到Telegram後被控。被告早前被裁定3項窺淫、刑事恐嚇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共5罪成,裁判官馮念偉今早於粉嶺裁判法院判處被告監禁7個月。辯方不服定罪判刑,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
馮官判刑指窺淫涉案3條片段為時甚短,性交期間被告出於一時衝動從事主背面拍攝,拍得其背部及臀部,相當不雅,惟沒有拍攝到容貌。馮官另指涉案多張照片分別從背面或在浴室拍攝,只有一張拍到容貌,另拍到背部及胸部,同樣相當不雅。馮官指案發時事主相信被告,被告卻利用其信任偷拍,到底2人真誠相戀還是被告視之為洩欲工具值得商榷,然而偷拍無論如何均非愛的表現,要不用以自我娛樂,要不正如案中作威嚇脅迫之用,對事主造成無可承擔的苦果及恐懼。
馮官續指被告在有惡意地於網上發布私密影像令人齒冷,將涉案影像發布在受網民關注的社交媒體群組,使之長留網絡,可供網民再次發布二次傷害,使事主受恐嚇困擾,而被告發布達44張相片及5段影片之多,拍攝到口交及乳房極之不雅,故案情極之嚴重。馮官再指被告在instagram 發訊恐嚇攻擊事主,聲言要向事主報復,又人身攻擊事主私密部位和性交對象,有意令事主家庭事業社交及名譽受損,非常嚴重。馮官認為被告否認控罪顯示其沒有悔意,令事主需出庭作證,辨認涉案口交照片等,使其尷尬。馮官判刑時指各罪以2至4個月監禁量刑,部份刑期同期執行,共囚7個月。
被告陳梓文否認於去年5月2日至6月25日分別在尖沙咀憙酒店、宜必思香港中上環酒店及中環迷你酒店暗中拍攝X,而X身處於預期可能會裸露的地點;於去年9月15日至17日威脅X會使她名譽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及於10月9日未經X同意而發布她的私密影像,意圖使X受侮辱、驚嚇或困擾。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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