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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男子於2020年因販毒案被判入戒毒所,其後又涉兩案在身需到庭應訊,男子在2021年應訊當天早上在荔枝角收押所上吊自殺,經搶救後留院,36日後亡。死因裁判法庭今展開研訊,並由5位陪審團陪同審理。高級懲教主任作供指,死者曾自稱患有抑鬱症、焦慮症及精神分裂症,還柙期間共8次會見精神病醫生,其中1次被評估有自殺念頭,列入醫療觀察名單。發現死者的懲教助理則指,巡邏時發現死者用床單綁住鐵框最高處的橫枝吊頸自殺。

死者為黃梓睎,2021年6月18日在囚期間,於荔枝角收押所吊頸,並於同年7月24日死亡。案件在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席前處理,由5位陪審團審理,死者的家屬未有到庭聽審,有利害關係方為懲教署。

值夜副主管劉亦倫。歐樂年攝
值夜副主管劉亦倫。歐樂年攝
裁判官林希維。資料圖片
裁判官林希維。資料圖片
負責為死者急救的懲教助理何子成稱,死者當時一度沒有呼吸及脈搏,他曾為死者做心外壓。歐樂年攝
負責為死者急救的懲教助理何子成稱,死者當時一度沒有呼吸及脈搏,他曾為死者做心外壓。歐樂年攝
救護隊目林志誠有份為死者做心外壓。歐樂年攝
救護隊目林志誠有份為死者做心外壓。歐樂年攝
急症室醫生陳明寧指死者送院時沒有呼吸脈搏,打強心針後恢復心跳。歐樂年攝
急症室醫生陳明寧指死者送院時沒有呼吸脈搏,打強心針後恢復心跳。歐樂年攝

高級懲教主任(醫院)趙建宇根據紀錄作供指,死者在2020年12月19日還柙於荔枝角懲教所,當時為死者作檢查及紀錄,死者報稱患有抑鬱症、焦慮症及精神分裂症,有10年煙癮及有吸食冰毒的習慣,又稱還柙前幾天曾有自殺念頭。其後死者曾到小欖精神病院及荔枝角收押所的院所醫院等診斷、覆診,當中死者於第1次應診時有自殺意圖並獲處方藥物,其餘7次皆沒有被評估為有自殺意圖。

高級懲教主仼李子健作供指,死者因2019年管有危險藥物及藏有工具可作吸食毒品用途的案件,被判入喜靈洲戒毒所接受戒毒治療,但因當時死者另有兩案候審,基於保安理由在2021年4月15日起被分往勵新懲教所服刑。而在勵新懲教所任職總懲教主任的鄧耀華指,被告在2021年6月18日需到沙田裁判法院應訊,因此在應訊前一日,死者被安排搭船離開喜靈洲到荔枝角收押所還柙等候應訊。

事發當日在荔枝角收押所當值的二級懲教助理余俊傑作供指,當天上午6時05分派發早餐及巡邏時見死者正在梳洗,並無異樣。6時15分再巡邏時,卻發現死者用床單綁在鐵框最高處的橫枝上吊自殺,半蹲姿勢,頭面向囚室。余俊傑隨即按對講機緊急掣通知同事,再用雙手托起死者將其升高,死者身體當時仍温暖,惟已經沒有意識和反應。1至2分鐘後,值夜副主管到場用「911救生刀」把床單割斷,醫護人員亦到場為死者進行急救。

在死因裁判官林希維的提問下,余俊傑補充指因死者在醫療觀察名單上,所以安排了離當值人員位置較近的囚室,只有6至7步距離,惟他在6時05分至15分的期間,並沒有聽見可疑的聲音或求救呼叫聲。

懲教副主管劉奕麟作供指,知悉余俊傑要求支援後便到場用救生刀割斷床單,再回到於另一幢大廈的控制室取囚室鎖鑰,共約1至2分鐘的路程;而因私穩原因,閉路電視並不會拍到囚室內的情況。隨後於6時23分到場負責急救的懲教助理何子成亦作供指,死者當時沒有呼吸及脈搏,即時駁上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檢查心率及做心外壓。救護隊目林志誠在6時46分到場,他指救護的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亦顯示心臟沒有電流,不需要電擊,接手繼續為死者做心外壓,並在6時58分乘搭救護車送院搶救。

為死者進行急救的明愛醫院急症室醫生陳明寧指,死者在7時06分送抵醫院,當時沒有呼吸及脈搏,他為死者插喉及打強心針後死者心臟恢復跳動。陳明寧續指,從腦掃描可見,死者當時的腦部嚴重缺氧、缺血,開始呈現死亡狀況,屬不可逆轉的損傷。而內科醫生葉志完作供指,死者其後轉往呼吸病房留醫,期間需繼續插喉及使用呼吸機維持生命,直至2021年7月24日死亡,認為其死因為心跳停頓導致嚴重缺氧、腦部受損。

死因裁判官林希維指,明天將傳法醫作供,並會查看死者的2份遺書及荔枝角收押所的閉路電視,之後就會由代表懲教的高級政府律師沈羨瑜作陳詞,最後會引導陪審團作裁決。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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