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1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董雲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公開資料顯示,董雲虎出生於1962年12月,浙江仙居人,曾任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副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上海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2018年1月任上海市政協主席,2023年1月任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23年7月,董雲虎於任上官宣被查。

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提供幫助

經查,董雲虎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違背黨中央關於人民政協工作的部署要求,將政協委員資格等私相授受,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大肆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提供幫助;

廉潔底線失守,長期占有公物,由他人支付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搞權色交易;

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

大搞權錢交易

貪婪無度,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融資貸款、土地出讓、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董雲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董雲虎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上海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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