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內地數據跨境流動有大進展,創科及工業局與內地網信辦今日發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大灣區標準合同),讓大灣區內地城市和香港兩地的個人及機構可以按自願原則及統一的範本訂立標準合同。銀行業、徵信業及醫療業為首階段獲邀的界別。有業內人士形容以為數據跨境流動的一大突破,料銀行業將為最大的受惠者。

參與港企月底前向資科辦備案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資科辦)於本月已開展《大灣區標準合同》先行先試安排,有興趣參加先行先試的個人或香港企業,須於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提交參與先行先試的意向書。

徵信業屬中港數據跨境服務需求較為殷切的行業之一。信貸資料平台諾華誠信行政總裁何佳意向本網表示,該行有受邀提交意向書並一直積極準備,預計在聖誕節前會遞交相關文件。他指,現時香港金融機構要索取內地公司的資料,絕大部份流於片面,要取得公司股東、管理層的個人資料等較為機密的數據,難度十分高。在《大灣區標準合同》下,公司可以合法合規取得內地公司的資料,料對市場的貸款審批、銀行開戶等有極大幫助。

環聯信貸資料服務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黃凱榮亦表示,新推出的《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是令人鼓舞的發展,透過安全的跨境數據流動進一步便利各行各業的業務運作;熱切期待更多有關便利措施及先行先試安排的詳情。

《大灣區標準合同》將簡化涉及大灣區的9個內地城市和香港之間就內地個人信息跨境流動的合規安排,同時免除了內地數據跨境安全管理框架下就有關個人信息處理者跨境轉移個人信息的數量限制,以及簡化相關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的評估內容。

事實上,內地先後推出多個與數據出境相關的政策。於今年6月,內地公佈《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規定企業擬傳輸内地數據出境,需在6個月內向網信辦提交報備。已開展個人信息出境活動的企業或機構,可在《辦法》實施起6個月內,即今年11月30日或之前完成整改。

有業內人士曾透露,在中港未有統一的數據跨境標準合同前,不少香港企業在處理龐大數據時,欠缺對內地相關規例的認知及敏感度,容易誤墮法網。雖然國家網信辦已就跨境數據流動設立諮詢窗口,但較少企業和機構知悉該渠道。

料降個人信息跨境流動合規成本

一般而言,若國內人士或公司來港開戶、進行借貸等,銀行、借貸公司等理論上要進行KYC(Know Your Customer)或KYB(Know your business)等作為審核門檻,了解申請人的背景資料、財務狀況等。在中港未有標準合同下,本港企業執行個人信息跨境流動的合規成本相當高。

對於有市場人士關注數據跨境的私隱問題,港府表示香港個人資料的處理及出境會按自願原則並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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