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無業男涉在社交媒體以5個帳戶發布共280則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包括「人不反共,天理難容」、「國安法無法無天」等。被告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藐視中央及特區官員,另平均每日不只一則帖文,頻率反映理念頑固,判他入獄6個月。

案情指,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擁3個Facebook帳戶和2個twitter帳戶,分別共291名朋友和32名追隨者,而被告於本年4月19日至10月16日間,發佈共280段可供公眾瀏覽的具煽動言論的帖文,當中分為2大類,被告製作音樂錄像,歌曲為「願榮光歸香港」,亦在錄像內加插附有具煽動性言論的圖片,另一類訊息則是被告用一般歌曲製作音樂錄像,但同樣在錄像內自拍讀出煽動言論等。

而當中言論包括:「打倒邪惡軸心共產黨」、「邪惡軸心中國香港官員的辦事能力,顛倒黑白」、「革命無罪,造反有理」、「刺殺千里投毒習近平」等。

辯方求情稱被告無任何政治背景,教育水平不高,在部分影片中更展示自己樣貌,可見被告對法律一知半解。另外,只有共14項訊息不斷重複發佈,被告社交平台朋友數目少,最多的只有284個,最少的僅4個,受眾數量使訊息影響不大。

蘇官判刑指,被告並非轉發訊息,而是自行製作圖片配以歌曲,明顯想把內容廣傳開去,另被告渲染暴力,內容提到傷害官員及其家人,蘇官考慮到會對國家安全有潛在風險,最後判處監禁6個月。

被告區健威,被控於2023年4月19日至10月16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 及X(前稱 Twitter)發布、提供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圖片或影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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