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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於「元朗7.21」事件中參與暴動,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開審,法官陳廣池裁定表證成立後,押後至明年3月5日續審,期間各被告保釋,而林卓廷則因另案還柙。林卓廷今(14日)向法庭申請撤銷他在本案的保釋,獲陳官批准。

被告為43歲林卓廷、35歲庾家豪、37歲陳永晞、31歲葉鑫昇、26歲鄺浩林、48歲尹仲明及26歲楊朗,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其餘被告由左至右:葉鑫昇、尹仲明、庾家豪及鄺浩林。資料圖片
其餘被告由左至右:葉鑫昇、尹仲明、庾家豪及鄺浩林。資料圖片

陳官今一度質疑,林為何不在案件表證成立當日撤銷保釋,辯方則指這是林事後才作出的決定。陳官最終批准申請。

本案押後至明年3月續審,辯方早前透露各被告均擬出庭作供;林卓廷另擬傳召5名辯方證人,當中1人獲法庭批出匿名令,將以特別通道出入法庭;陳永晞亦會傳召1名辯方證人。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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