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發言人今日(14日)表示,署方已完成調查去年12月14日在油塘東源街一個建築地盤發生的工字鐵下塌事故,並提出合共4項檢控。事故導致一名工人不治。油塘東源街地盤12月14日有工字鐵倒塌,壓斃一名燒焊工,涉事地盤承建商為「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移除工字鐵期間承建商、分判商和個別人士未有提供足夠預防措施
發言人表示,涉事工字鐵為臨時側向承托的一部分,用以支撐挖掘及建造地庫工程。在地庫結構完工後,該臨時側向承托,包括有關工字鐵會被移除。屋宇署調查結果顯示,在移除有關工字鐵期間,有關承建商、分判商和與該事件直接有關的個別人士未有提供足夠預防措施,導致有關工字鐵下塌及死亡事故。
提出共4項檢控 涉及兩間公司和兩名個別人士
根據調查結果及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屋宇署已按照《建築物條例》第40(2B)(a)條,向與該等工程直接有關的承建商及與該事件直接有關的分判商/個別人士提出共4項檢控,合共涉及兩間公司和兩名個別人士。觀塘裁判法院已發出傳票,有關聆訊定於2024年1月16日進行。按一般程序,提告詳情將於聆訊前一日在法院網頁公開。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2B)(a)條,與任何建築工程直接有關的人,如進行或已進行該等工程,或授權或准許或已授權或已准許進行該等工程,而工程進行方式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表示,屋宇署再次提醒承建商及相關建築工程人士,必須按照《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地盤監督作業守則》妥善監督建築工程,確保工程進行時建築物及公眾安全。
另外,屋宇署已於本年10月18日拒絕涉事的一般建築承建商(即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註冊續期申請,並於11月16日將該承建商從「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中除名,由同日起該承建商不得進行任何建築工程。
就有關事故,勞工處於今年6月完成調查,並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向相關持責者(包括有關承建商及分判商)提出檢控。案件將會在2024年1月11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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