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婦人去年11月初接到來電冒認兒子,對方訛稱因交通意外及打鬥被捕,須金錢保釋,婦人的女兒聯絡親人後發現不妥,於是報警。警方當場拘捕35歲無業男,他當時身上攜有現金逾9.6萬元,警方調查後發現他亦涉另一宗騙案,無業男早前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共2罪,暫委法官鄭明斌同意電騙猖獗,需要嚴懲,遂批准控方加刑申請,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6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有穩定月入,但其後香港經濟轉差,被告入不敷支欠下債項,故被不法份子利用參與犯罪,而被告只是收取指示拿取包裹,每次只有2千至3千元報酬,辯方又稱被告只是跑腿角色,手法不複雜又不專業,而騙款最後亦全數找回。
電騙案數目攀升 應控方申請加刑三分一
鄭官早前收到控方的加刑申請,他指電騙數目由2018年615宗,上升至去年約2800宗,反映電話騙案情況猖獗,認為需要就此類案件嚴懲,最後就每項控罪額外增加三分一刑期,共判處被告監禁26個月。
案情指,事主王惠芳去年11月9日下午接到陌生來電,對方冒認王的兒子,稱因交通意外及打架被帶往深水埗警署,需要王拿錢救他,更要求王把家中的錢全部拿給他。 王於是把65,600元紙幣用繩綁好,王到達英華街英華小學外,被告走過來對王說「我係阿樂(王的兒子)嘅朋友,我姓李嘅,阿樂啲錢俾我辦事就得」。王擔心兒子出事,便把錢交給被告,警員到場截停被告。另外,事主林粉蘭同日下午亦接到陌生男子來電稱「阿媽,出咗事」、「同女仔傾計打架打到電話都爛曬」,林應對方要求用紙包起約3萬元現金,乘搭的士到聖瑪加利男女英文中小學外,將金錢交給被告。
35歲無業被告陳皓傑,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2罪。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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