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逸夫書院學生會會長謝煒洛非法集結罪成判囚8個月,前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主席孫昊賢曾於開學禮致辭宣揚港獨,2人今年2月參選中大校友評議會常委時遭DQ,遂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DQ決定。2人今早於高等法院指DQ前從未獲機會辯解,且事後未獲告知DQ理據。校友評議會反駁指事件不具公益,對方逾期覆核即使勝訴也流於空談。法官高浩文押後至下月底前裁決。
兩名申請人為謝煒洛(Tse Wai Lok Walter )及孫昊賢 (Suen Ho Yin Anthony),建議答辯人為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 (The Convocation of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申請方代表大律師譚俊傑陳詞指校友評議會常務委員會DQ 2位申請人前,理應給予機會2人解釋辯護,反駁不利2人的新聞,回應常委關注的事項,包括謝煒洛曾對警員使用武力,然而直至延期至今年2月舉行的2022週年會員大會,2人均沒有機會解釋回應,提出的議題也被拒絕列入大會議程。譚俊傑並指常委會DQ 2人後從未提供任何理據,申請人多番去信要求不果,直到常委會5月回應法援署後,2名申請人9月才能間接從法援署得悉過程及理據。
譚俊傑續指2人7月再度打算在2023週年會員大會參選校友評議會主席及常委時,再次在沒有辯護機會情況下遭到DQ,可見同類事件持續發生,2人不斷尋求私下解決問題不果,又沒有上訴機制,苦無他法終決定提出訴訟。譚俊傑最後指應讓2人參選,交由校友評議會成員衡量定罪是否重要並投票反映。
建議答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回應指申請方在事發後至少6個月才申請司法覆核,超出法定限期,亦沒有充分理據支持逾期申請,故法庭不應破例接納申請。其次陳樂信指本案爭議不涉重大公共利益,中大校友評議會僅公立大學轄下一個非法定組織,故不屬司法覆核管轄範圍之內,此等遠遠偏離一般適用事項。法官反問僱傭合約同為私人事務,但如其中一方未獲公平對待,難道不可申請司法覆核?陳樂信回應指正如中學生會選舉同類爭議亦不應接納。
法官再問一般人會知悉定罪後5年便可重獲立法會議員參選資格,申請人因2019年社會運動案件定罪而遭DQ參選資格,然而卻要直到何時才能再參選?如何才能得悉?陳樂信最後指雙方均同意本案爭議純粹學術,流於空談,對生活沒有構成任何影響,而且即使對方勝訴後獲得辯護機會,最終可能仍然無法改變常委決定,同樣被DQ。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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