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免遣返聲請留港逾10年的西非男子,2016年因強姦妻子友人罪成判囚10年,去年刑滿出獄後一直由入境處羈留,聲請被拒絕等候遣返時入稟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原獲批,法官下令入境處釋放西非男。政府方上訴指出西非男子長時間羈留因與入境處不合作所造成。上訴庭早前裁定政府方上訴得直,撤銷人身保護令,今公布理由指西非男長時間不盡力免遣返聲請,情況由自己一手造成。

上訴方為入境事務處處長及保安局局長,由律政司作代表,答辯方是出生於西非利比里亞的43歲男子Johnson Benjamin。政府方上訴指,答辯人在免遣返聲請上訴期間需要羈留,他亦曾撤回並再提出申請,導致一定的程序延誤。入境處需時處理其證件問題以遣返他回國,但他在領取回國證件一事採取不合作態度,阻礙入境處遣返他回國。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高浩文正確地裁定答辯人免遣返聲請不合理延誤出於其長時間以來都沒有盡力爭取,若當初盡力而為,相信被入境處羈留前早已能解決免遣返聲請事宜,而且其羈留期間並不合作,因此情況由答辯人自己一手造成,原審法官不能認為羈留時間超出合理範圍,以致過長非法,故批准政府方上訴得直。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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