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早前申請《願榮光歸香港》臨時禁制令被拒後提出上訴,要求推翻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拒批禁令的決定,上訴庭2天前開庭處理,當日同時批准律政司提出額外上訴理據的申請,律政司今發稿表示今日已將相關命令上載政府、律政司及警務處網站,供大眾參閱。有關上訴聆訊未完,明年2月24日繼續審理。
公眾人士可透過下列網址下載有關文件:
.www.gov.hk/tc/theme/courtorder/index5.htm
.www.doj.gov.hk/tc/miscellaneous/hca855.html
.www.police.gov.hk/ppp_tc/03_police_message/hca855.html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兩天前代表律政司在上訴庭陳詞時,曾引用《羊村》案判詞指如今一個國家或領土完整不只會受到武力威脅,還會受到散佈謠言、錯誤訊息和虛假訊息的政治宣傳威脅,使人民不再信任甚至仇恨他們的政府,從而導致社會嚴重動盪混亂。余若海指出在一篇專訪中明言「《願榮光歸香港》創作人:音樂是凝聚人心最強武器」,認為《願榮光歸香港》盛行,可集結人心提升士氣,故本案屬例外情況,法庭可酌情考慮禁令。
代表法庭之友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指法庭有權考慮律政司申請禁令的理據質素,不能容許行政機關判斷決策不受控制,法庭須考慮批出禁令可有實際益處。陳樂信引述律政司理據指偵查相關罪案困難需時,而且禁令清晰,可以掃除「香港國歌」的誤解,再者有禁令才可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將相關片段下架。陳樂信指在律政司立場,《願榮光歸香港》歌曲本身或單純用以溝通不違法,是否違法須視乎其目的及意圖。
陳樂信續指,若以此歌曲煽動違反《香港國安法》,可以直接明言,毋須多此一舉發出禁令,禁令也不會比《香港國安法》更具阻嚇力。
余若海卻指,當禁令下達,大多港人均會守法,避免參與潛在刑事行為,自然會生成一股文化,阻截歌曲流傳。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