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本月15日接獲一名內地男子報案,指其在來港入讀碩士課程前,繳付大約28萬港元予一名香港的地產公司職員租住一個位於大圍的單位。惟他來港入住單位後,遭業主追收租金。報案人嘗試聯絡地產公司卻發現該地產職員原來並沒有向業主繳付全數租金,並已經辭職及失去聯絡,逃去無蹤。
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部人員接手調查。經進一步調查後,警方發現該地產公司職員為公司股東。他涉嫌向不同業主租用單位,並分租予內地留學生居住。惟該地產公司股東涉嫌拖欠業主租金並侵呑內地學生預先繳付的按金及租金,拖欠的金額總值26.2萬港元。
警方昨(21日)在落馬洲拘捕一名32歲姓劉本地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仍在調查當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切勿以身試法。警方亦藉此呼籲,內地留學生在不同平台尋找香港房屋租住時切忌通過來歷不明的中介公司,須於簽署合同前了解合同細節,並親身到單位檢查,以免招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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