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部分地方政府規定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公民和企業提出審查建議。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報告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提到涉及燃放煙花爆竹的案例。法工委經審查認為,部分地方全面禁燃煙花爆竹,與全國性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不一致,地方需修改禁燃令。
貴州省銅仁市民眾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放煙花迎新春。 新華社
人們在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興義市放煙花迎新春。 新華社
一個女孩點燃手中的煙花慶祝新年。 新華社
昆明市一位小朋友在大人陪伴下放煙花。 新華社
貴州民眾在省銅仁市松桃苗族自治縣一處廣場放煙花。 新華社
法工委經審查認為,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制定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以及行政法規對於銷售、燃放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並未全面禁止,同時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劃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和區域;有關地方性法規關於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與上述相關規定不一致,實踐中也較難執行,應當按照上位法規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經溝通,制定機關已同意對相關規定盡快作出修改。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禁燃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但直到2015年,嚴重的霧霾和大氣污染的問題,才讓人們達成共識,一些地方陸續出台「禁燃令」。
例如,鄭州市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市內全區域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也修例在全省「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遼寧省盤錦市規定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全市域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山東省東營市則規定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全市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
不過,到了2023年初,多地對「全面禁燃、禁售煙花爆竹」政策作出調整和鬆綁。廣東、山東、遼寧等多地將「禁止」改為「限制」,民眾在指定時段例如春節期間,在指定區域內可以燃放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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