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休班警涉於本年6月向3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其個人財務狀況,其後獲批105萬貸款。休班警被控3項欺詐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指需時聘請私人律師索取法律意見,暫委裁判官高麗盈押後至明年2月23日再訊,被告准以7,000元保釋。
被告廖健良被控於2023年6月14日與2023年6月23日之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分別在向眾安銀行有限公司、歐力士財務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安信信貸有限公司作出個人貸款申請時,虛假地向以上3間公司提供聲稱完整及準確的內容及資料,意圖詐騙而誘使職員作出作為或一系列作為,即批准上述貸款申請及分別批出40萬、25萬及40萬的貸款予廖健良,而導致廖健良獲得利益或導致以上3間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據悉被告已被警方停職。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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