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足守門員高志超與他擔任副主席的東區體育會,被指以政府未撥款為由拖欠教練費,遭足球教練李旭初分3案入稟追討約共9.2萬元薪金及雜費。案件原定今日於小額錢債審裁處作簡短提訊,但申索方李旭初及被告方東區體育會和高志超皆未有到庭應訊,司法機構網頁顯示,3案皆押後至明年7月22日再作提訊。

申索書上指,由2021年7月起至2022年6月,東區體育會有限公司及高志超以政府並未撥款為由,一直拖欠教練費用。李旭初於青超(東區超級青年聯賽)任教主教練、助理教練及守門員教練的費用總數為9.4萬元,李旭初曾在2022年6月11日收款3萬元,現追討餘款6.4萬元;李另追討其於東區體育會甲組足球隊38課助教費用逾1.1萬元。

李旭初亦向2名被告追討他於2021年8月8日至2022年6月間,為東區足球隊墊支的雜費逾1.7萬元,當中包括租用場地、青超註冊、球衣、印字、停車場、運輸及教練費用等。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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