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翁涉於今年10月尾,在青衣海濱公園以石頭投向一隻白鷺,令其受傷及不能飛行,並在施襲後逃離現場。警方其後於案發公園附近截獲涉案老翁,他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1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指,法庭經常處理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而社會的文明程度可體現於人類如何對待動物,被告在本案中為了垂釣而殘酷地驅趕白鷺,其行為不文明、令人蒙羞,決定判處即時監禁2個月,以阻嚇類似行為再出現。

被告認愚蠢犯案 官斥行為自私不文明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刑事案底,本案因一時愚蠢而犯案,承諾不會再犯,希望法庭能給予一次機會。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指,在一個文明的社會裏,人類應與其他生物和睦共處,但殘酷對待動物罪在法庭並不罕見而且相當嚴重。本案案情明顯是因白鷺阻礙了被告垂釣,被告從而以危險及殘忍的方式去驅趕毫無威脅及殺傷力的動物,其行為自私、不文明及自我中心。溫官續指,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白鷺之死與被告有關,但推斷被告行為也是牠致死的最大原因;被告雖已68歲,過往無刑事定罪記錄,但考慮到一條生命因被告的行為而毫無意義地失去,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終判囚2個月。

白鷺被掟石頭後3日死亡

68歲被告文國基,報稱退休人士,他被控於2023年10月27日,在香港新界青衣青敬路1號青衣海濱公園殘酷地惡待和驚嚇一隻大鷺,而導致鳥隻受到不必要痛苦。

承認案情指,2023年10月27日下午10時,有市民目擊被告曾5至6次用石粒掟向一隻在岸邊休息的白鷺,為時2至3分鐘,目擊市民用手機錄下其行為,被告發現後離開,市民及後把影片發布至Facebook遭被告責罵。錄影會面下,被告承認白鷺當時阻擋了他擲魚竿,於是掟石頭驅趕,但因白鷺沒有飛走,所以繼續掟擲。白鷺其後被送到愛護動物協會照顧,並在案發3日後死亡,獸醫驗屍發現白鷺的背部及頸部有新近瘀傷,合理推斷是被告擲石所致,令白鷺感到痛苦及不適。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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