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交通運輸部網站消息,《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已於2023年12月8日經第28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行,規定不准拋扔、踩踏快件,不得擅自代收或擅自將快件放在智能櫃、取貨站等。
天津市快遞員在寒潮天氣下派件。 新華社
中通快遞華北轉運中心的快遞員分揀快遞。 中通社
貴州順豐中轉場職員正在分揀快遞。 中新社
貴州順豐中轉場職員正在分揀快遞。 中新社
白溝新城中通快遞進出港分揀中心。 新華社
白溝新城中通快遞進出港分揀中心。 新華社
新公布的《辦法》規定,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丟失、損毀、內件短少,不得拋扔、踩踏快件。
另外,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快遞服務商須按照約定在承諾的時限內,將快件投遞到收件地址及收件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
若有相關情況,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若情節嚴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