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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傳有售「指定垃圾袋」,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早(6日)出席活動後表示,經初步調查後,相信有關的垃圾袋屬於早期政府推行垃圾徵費試驗計劃時,派予居民的試驗袋,並指未來全港會有3000個指定點出售指定垃圾袋,呼籲市民不要購買來歷不明的指定袋,有關詳情將於本月稍後時間公布。

3000個指定售賣點月內公布

謝續指,3000個指定售賣點包括超級市場、便利店、藥房,並正計劃於屋邨的管理處出售,希望盡量便利市民,並強調會有足夠的數量供應,一再呼籲市民不要買或賣不明來歷的指定袋,當局亦已聯絡海關做好監察及巡視。根據《廢物處置條例》規定,任何沒有獲授權的人士如出售指定袋或指定標籤,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

早於去年9月30日已有用戶張貼有關的圖片。(小紅書圖片)
早於去年9月30日已有用戶張貼有關的圖片。(小紅書圖片)
流出的圖片僅為15公升背心袋。(小紅書圖片)
流出的圖片僅為15公升背心袋。(小紅書圖片)
小紅書圖片
小紅書圖片
流出的膠袋圖主要是15公升的背心袋,並有只供測試用的字眼。(小紅書圖片)
流出的膠袋圖主要是15公升的背心袋,並有只供測試用的字眼。(小紅書圖片)
相關膠袋與政府早前發放的明顯有分別。(資料圖片)
相關膠袋與政府早前發放的明顯有分別。(資料圖片)


至於有討論關注半年適應期內,市民會否乘機亂拋垃圾,謝展寰鄭重地表示,這個適應期只是給大家適應用指定袋包裝垃圾,故在該段時間大家未習慣使用時,只會作警告而不會作處罰,但不是說可以亂拋垃圾,強調任何時間、地點,就算用指定袋亂拋垃圾都一樣會罰3000元。

50個公共屋邨將設小型回收點


而為了配合收費,謝表示當局已不斷提升回收的配套,包括「綠在區區」已有超過170個公共收集點,遍佈全香港,亦有11個回收環保站、34個回收便利點,未來亦會在50個公共屋邨設立小型的回收便利點,方便公屋居民進行乾淨回收,其中「綠在葵芳」、「綠在大窩口」及「綠在啟業」已於本月起陸續開始營運。另外,當局於每星期都會在超過130個定時、定點的街站收集回收品,以建立了一個完整的回收網絡予市民使用。


另外,社會各界有聲音要求當局多做宣傳,謝展寰主動說明,當局自去年8月開始做大量宣傳,截至去年12月底,在電台、電視播放了4000次宣傳片及聲帶;於超過9000個公共交通工具的車廂、車站、地鋪餐廳、大廈等的電視屏幕播放宣傳短片;在不同地區、路旁、政府的屋邨、大廈掛上宣傳橫額;在240架巴士、100架小巴以及18輛渡輪展示廣告;在超過2000個車站、大廈大堂等的燈箱貼宣傳海報;亦有在100個新聞及生活應用程式、網站等,做線上廣告。


記者:郭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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