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工大學一帶發生示威事件,逾200人被控暴動罪。案發時年僅16歲的香港U20女子足球代表蔡碧儀,今(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本案有警員被汽油彈擊中,被告參與暴動不少於45分鐘,判刑須具阻嚇性,考慮到她被捕後「由衝動的少年銳變成有承擔的成年人」,判囚28個月。
官酌情減刑:由衝動少年變有承擔成年人
嚴官判刑時表示,案發當日暴動情況隨入夜越演激烈,示威者投擲了約100枚汽油彈和燃燒彈,一名警長被擲中汽油彈後示威者隨即歡呼吶喊,警長幸有保護裝備才不致受傷。事發後現場一片狼藉,地上佈滿雨傘和磚頭,附近商舖未能營業,損失難以估計,被告連同其他示威者與警方對峙,參與暴動不少於45分鐘,案發時必然知道現場情况而選擇參加。惟考慮到她案發時不足17歲、有特殊學習需要但仍積極生活、足球運動受訓表現出色、被捕後繼續認真生活,「由衝動的少年銳變成有承擔的成年人」,酌情扣減後判囚28個月。
嚴官引述辯方求情指,現年21歲的女被告蔡碧儀自幼專注力不足,有特殊學習需要,但一直品行良好,積極參與活動,運動表現卓越。她中學畢業後入讀職業訓練局,現為「黃大仙女子足球隊」、香港U20女子足球代表,亦因本案而在今年無緣到海外集訓或出戰。辯方特別提到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已潛逃,惟獨她留港勇敢面對罪責。她在2020年3月被撤銷保釋條件,令她一度以為事件已告一段落,但她在2023年5月再被捕及起訴。
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傍晚,約400名示威者在覺士道與柯士甸道交界的十字路口,與警方對峙,被告蔡碧儀在逃離現場時被制服在地,她當時戴着防毒面罩、穿上黑色衣物和套上黑色手袖,背囊有3支生理鹽水。有公開片段拍攝到她曾手持深色迷彩雨傘,蹲下躲避催淚煙,隨後與他人一同向警方封鎖線推前6步。
案件編號:DCCC 579/2023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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