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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2022年於本港爆發第五波新冠疫情期間,在灣仔舉行生日派對,「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出席宴會,並涉嫌向衛生署隱瞞行蹤。王詩雅原被控8項傳票控罪,控方開審前撤回其中4項,王詩雅否認餘下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受審。暫委裁判官葉青菁今(12日)於九龍城法院裁定王詩雅4項傳票罪名成立。葉官押後案件至3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批准王詩雅以1,000元保釋候判,期間不准離港。

 

王詩雅被裁定4項「明知而提供假資料」罪名成立。劉駿軒攝
王詩雅被裁定4項「明知而提供假資料」罪名成立。劉駿軒攝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資料圖片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資料圖片
代表王詩雅的大律師黃繼兒。劉駿軒攝
代表王詩雅的大律師黃繼兒。劉駿軒攝
辯方專家證人黃家星認為王詩雅案發時很大機會因有腦霧而影響認知,但其證供並不為法庭接納。資料圖片
辯方專家證人黃家星認為王詩雅案發時很大機會因有腦霧而影響認知,但其證供並不為法庭接納。資料圖片
張竹君醫生是本案控方證人之一,曾於去年10月出庭作供。資料圖片
張竹君醫生是本案控方證人之一,曾於去年10月出庭作供。資料圖片

葉官今裁決時,引述辯方腦神經科專家證人、中大醫學院榮休教授黃家星的證供。黃家星供稱,2022年12月31日與王詩雅進行會診,王詩雅稱入住北大嶼山醫院後曾感記憶力受影響、疲倦、精力不足等,而根據王詩雅的住院紀錄,她曾出現心跳過快、低鉀及白血球過低的情況。

不接納辯方專家證供

黃家星認為王病情最少為中度至嚴重,認為其認知受損的機會非常高。惟葉官指出,黃家星在會診中沒有透過任何客觀檢測去進行認知功能評估,亦沒有參閱王詩雅所有住院記錄,當中王詩雅在入院時無病徵的記錄與她在會診中的說法有異;黃家星更在報告中作出猜測,去支持自己說法,有損其專家報告客觀性。因此葉官裁定黃家星證供不可靠,拒絕接納其專家證供,不信納被告有認知功能受損的可能性。

王詩雅出庭作供時,曾稱自己關注個人私隱,當時有很多自稱衞生署的人致電給她,當中更有傳媒假扮衞生署,而她無法核實對方身份,後來她有主動致電衞生署補充資料。王詩雅又稱,衞生署人員致電給她時,沒有說明不提供資料的法律後果;她後來曾配合衞生署調查人員,錄取5份會面記錄,但因為她中文不佳,看到記錄後覺得意思差不多便沒有提出更正。

王詩雅證供前後矛盾模稜兩可 

葉官今指,王詩雅的證供前後矛盾和不合理,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拒絕接納王詩雅所有開脫說法。王詩雅一方面稱關注個人私隱,但在2022年1月5日至7日期間仍有向人提供資料,王詩雅庭上解釋是她當時只能相信、但不代表她接受對方是衞生署人員,葉官形容王詩雅的說法模稜兩可。

王詩雅又稱自己記憶力差。葉官指,根據案發時的醫療紀錄,王詩雅並無出現病徵,說話清晰和條理分明,王詩雅在會面記錄和庭上作供時,亦能詳細地憶述事件,包括雙方的一問一答。此外,王詩雅自稱中文不佳,但其庭上表現的中文水平正常,亦分辨到會面記錄的意思是否準確。

控方各證人證供清晰肯定

葉官指各控方證人證供清晰肯定,無內在不可能,在辯方盤問下亦沒有動搖,均為誠實可實的證人,裁定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王詩雅4項傳票罪名成立。

37歲被告王詩雅,被控於2022年1月6日及7日,分別向衛生署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兩名衛生署護士即辛麗芳及賴潔生,提供虛假資料,涉及同年1月3日離家前往灣仔出席宴會。

控方案情透露,王詩雅案發時收到相關衞生署人員致電,詢問她在1月3日的行蹤,王詩雅報稱自己當晚9時許從家出發到洪為民的生日派對,逗留約半小時;但王詩雅後來在會面記錄中,承認自己當日下午下班後,到IFC超級市場買東西,再乘的士到上環高樂花園探朋友,後來才前往灣仔參與洪為民的生日派對。

案件編號:KCS 17697-17699,17701/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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