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沇錤豐胸纖體有限公司4名前員工疑違反競業條款,離職未滿1年、「過冷河」期間便於謝沇錤旺角分店附近同類美胸公司任職,謝沇錤豐胸纖體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不許前員工參與該公司業務直至規定期限完結,暫未追討賠償,但要求被告支付訟費。

原告為謝沇錤豐胸纖體有限公司,被告為吳沛穎、黃慧珊、林吉、李敏儀、魏志勇、梁家偉及怡珀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吳、黃、林、李為原告前員工,均受競業條款約束,因此被強制1年內不能參與原告地址500米範圍內的任何競爭性業務,而4名被告違反承諾,加入由魏志勇及梁家偉經營的怡珀有限公司,而吳、黃更疑似為合夥人。原告指控吳、黃、林、李違反競業條款;魏、梁及怡珀有限公司促成以上4名被告違反合同,干擾原告業務。

原告現申請禁制令,即吳、黃、林、李不得在怡珀有限公司於旺角西洋菜南街168號的營業處所受僱、參與及經營業務,直至本年8月16日至9月30日,並且不准魏、梁及怡珀有限公司促使4人違反合同,並將根據損害賠償評估賠償,另追討訟費。

案件編號:HCA129/2024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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