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女自由工作者涉於2022年9月向銀行職員披露一名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份,被廉署落案起訴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名。她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今判刑指,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惟考慮她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李泳恩,35歲,報稱任自由工作者,承認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名。

案情透露,廉署於2022年8月中接獲1封由被告發出的電郵,投訴1名銀行客戶懷疑行賄1名銀行職員以協助其取得貸款。被告其後獲廉署人員提醒不要向其他人士披露其舉報,否則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

調查發現被告於2022年9月中向該銀行發送電郵,披露上述銀行客戶是廉署調查的受調查人,以及該調查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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