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早前涉2019年8.31灣仔暴動案受審,後獲裁定表證不成立釋放。律政司早前上訴被判得直,除已離港的9人外,連同陳虹秀在內的4人無罪的裁決被撤銷,案件發還重審。區院今就案件進行提訊,辯方代表申請押後案件以向控方索取文件,並向被告提供進一步法律意見,法官高勁修批准申請,押後案件至3月28日再訊,各被告以原條件繼續保釋。
被告龔梓舜亦需面對重審。廖凱霖攝
鍾嘉能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廖凱霖攝
賴姵岐原審判無罪,經律政司上訴後現需面對重審。廖凱霖攝
4名被告23歲學生賴姵岐、27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3歲廚師龔梓舜、43歲社工陳虹秀,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陳虹秀原審時獲已離任的主審法官沈小民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同案其餘7名被告最終全部被判罪名不成立。
此案其中4人包括24歲自僱人士余德穎、19歲無業簡家康、24歲莫嘉晴及25歲無業梁雁彬,以及次案被控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的5名被告,分別是23歲電競選手張浩輝、21歲學生胡凱富、21歲學生陳子斌、25歲文員蘇美莉、17歲李盈莉,均在被裁定無罪後離港。
上訴庭早前指原審法官沈小民於處理證據時作出有利辯方的臆測,裁決有悖常理,除了已離港的9名被告,餘下4人的案件需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DCCC 12/2020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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