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長期受到酷刑聲請問題困擾,有議員關注當局會否參照法庭判詞建議,將聲請人拒絕合作的行為刑事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24日)表示,當局曾研究相關判詞,認為就算訂立有關的法例,不合作的聲請人在服刑後,仍然可以堅持不合作,而重複引用相關的條文去起訴同一持續不合作的被羈留人士,除了在合法性上引起爭議及法律挑戰外,亦涉及大量處理刑事案件調查資源,因此要審慎處理。
鄧炳強︰政府高度重視免遣返聲請的問題
鄧炳強表示,政府高度重視免遣返聲請的問題,並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而入境處會致力利用現有的設施,依法羈留對社會治安比較有大風險的聲請人士,其中更新的遣送政策,由2020年12月7日開始生效,如聲請不獲確立的人就其免遣返聲請提出的司法覆核或相關許可申請,被原訟法庭拒絕之後,就算仍有在處理的法律程序在身,入境處都會執行遣送的行動。
他續稱,自更新政策實施開始至2023年的年底,入境處遣送1851人離港,包括215人根據更新政策而被送走,較2022年大幅上升百分之63,而政府在2021年修訂《入境條例》加入針對聲請人拖延策略的條文,適用於衡量羈留期是否合理、合法,例如該人在申請回國證件時是否合作等。
鄧炳強指,最近另一宗上訴庭的判詞更有效解決不合作聲請人的問題,政府在2023年7月就高等法院原訟庭批准一名曾因強姦而被判入獄的聲請人的人生保護令申請,提出上訴,2023年11月三名上訴法官一致裁定政府上訴得直。
他指相關判詞更指明了被羈留人士的不合作或不合理行為,導致延長期羈留期或處理其免遣返聲請,是不應被當成不合理的羈留期,否則就會導致一個很荒謬的結果,被羈留人越不合作,阻延遣送程序,就越有機會獲釋,這是有違普通法的原則原意,這為普通法的法律原則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指引,大大幫助政府依法羈留聲請人,而不需要另外立法,花費時間及資源在刑事檢控上。
去年收約2100個新聲請 聲請人平均滯留港3年
他提到,2021年至2023年被入境處引用《入境條例》第37ZK條羈留,分別是263人、241人及538人,對比同年新接獲申請的比率,約為百分之10、百分之19、百分之25,因此考慮引用時必須小心衡量法律的問題,資源的運用及保安的問題。
他以2023年收到約2100宗新的聲請申請,以過去3年平均滯留香港3年來推算,約全面引用《入境條例》第37ZK條或其他條例,需要額外6300個羈留名額,以最大的懲教院所赤柱監獄為例,收容約1500人,政府需要興建4個赤柱監獄規模的羈留所,必須審慎考慮。
黎棟國︰對政府回應非常失望
提出質詢的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議員黎棟國對於政府的回應表示非常失望,直指處理老大難問題,單靠源頭堵截是絕對不足,必須要有力措施,杜絕他們留港打黑工的誘因。他特別提到,在答案中以3年的滯留的時間去估算,全面引用《入境條例》第37ZK條羈留人士,所需的資源是非常之片面,對保安風險的擔憂,更有一個令市民感覺政府能力不足的錯誤信息。
記者:郭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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