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水吧主管於疫情期間為兩名下屬向公司借糧,但只借到一份糧,為此心生不滿,凌晨時分潛入公司倉庫以酒精淋在雜物上點火,焚毀部分文件、雜物等,造成損失和維修費30萬,水吧主管聲稱以此舉發洩對公司的怒氣,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判囚26個月。
購備火酒等物品有計劃犯案加重刑責
暫委法官香淑嫻指本案涉及縱火和刑事損毀,被告預先購備火酒、替換衣服、帶備手套,明顯有計劃地犯案,加重刑責,另認為辯方指被告一時失去理智的說法不合理,因為股東已答應其要求。
香官今早聽取辯方求情時指,餐聽負責人既已答應借一份糧,何以35歲被告曾耀諄仍感到憤怒。辯方解釋被告當時「思緒混亂」,覺得公司有能力支付兩份薪金,但只肯先付一份。香官指2022年餐廳經歷「停晚市」,自然收入下降,強調被告都「親歷其境」。
辯方指被告緊張下屬福祉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潛入倉庫是想查看帳目,了解是否如負責人所說因疫情期間受經濟壓力而無法「借糧」,稱被告希望為下屬「拎到錢」、緊張下屬福祉,現被告明白疫情對涉案餐廳的影響更大,向涉案餐廳道歉,對消防員英勇執法致謝。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於深水埗福榮街120-122號地下馬德里餐廳任職水吧主管約一年,餐廳每月給被告10萬元向水吧員工支付工資。2022年11月7日,被告向餐廳股東兼會計師賴鸝要求「借糧」支付2名兼職水吧員工2022年11月1日至7日期間工資,賴開出一張支票予其中一名水吧員工,並承諾數天後再開另一張支票。
為下屬借糧不果憤而放火
11月8日凌晨,警方接報餐廳閣樓倉庫冒煙,但內裡無明火。賴經檢查後,發現部分文件、雜物、椅子等被燒毀,機電房有火燒痕跡等,起火點有3處,倉庫維修費用約30萬。
警方調查後於同日下午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指因被賴拒絕借糧要求,故感到憤怒,在案發前一日到藥房購買一瓶消毒酒精,用鎖匙進入倉庫,其後把酒精倒至雜物上,再用打火機點著餐紙等,見地下有藍色火光後,被火勢嚇怕而逃走,被告聲稱犯案為發洩對餐廳的怒氣和不滿。
案件編號:DCCC108/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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