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私家安老院經營者,今日(2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行賄一名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以轉介瑪嘉烈醫院的出院病人入住其安老院。裁判官溫紹明將案件押後至3月21日再提訊,並批准被告保釋。

被告李麗珍,51歲,樂年護老院經營者,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情透露,樂年護老院是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上其中一所私人安老院,而李麗珍是樂年護老院的經營公司的股東兼董事。

李麗珍承認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串謀該名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使對方接受賄款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名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於案發4年多期間,先後安排共33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

同案被告邱俊和,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罪名。他今日沒有答辯,獲准保釋至3月21日再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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