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無業男與13歲繼女及兒子同床共枕時,摸繼女胸及下體,其後邀其出廳中雙層床,繼女為免性交,主動提出為繼父手淫。法官練錦鴻今(8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指事主指控極之實在堅定,接納其證供,裁定無業男猥褻侵犯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2罪成,押後至4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柙看管。

練官裁決指事主患有中度抑鬱及邊緣人格障礙,曾經吸食過量藥物企圖輕生送院,惟不認為事主精神有受影響,能夠清楚分辨事實和幻想,而且指控極之實在堅定,其理解分析不亞於成年人,對男女之事極為清楚,亦沒有理由誣告被告,故接納其證供。被告被捕後曾向警方解釋自己在雙層床上自瀆,才令事主睡衣手袖及床單中間沾有精液,練官反駁指案發時事主在洗手間隨時出來,被告兒子亦在睡房內玩手機,被告不可能有此雅興冒遭人撞破之險自瀆,故非合理解釋,遂裁定被告2罪成。

46歲無業被告L.C.K被控於2022年1月10日猥褻侵犯事主X以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兩罪。

案件編號:DCCC 966/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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