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37歲入境事務主任涉於2021年在半山區單位偷拍一女子,又疑兩度將女事主的私密影像發布網上,他否認1項窺淫及2項發布源自窺淫的影像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承認事實指,警方於被告寓所檢獲一支望遠鏡;事主供稱不認識被告,「冇諗過喺屋企入面被人偷拍」、「感覺不安同好驚」,部分相片中事主為裸體。裁判官裁定被告3罪表證成立。

被告唐嘉麒。蘇芷榆攝
被告唐嘉麒。蘇芷榆攝

警方於被告寓所來獲望遠鏡

承認事實指,被告唐嘉麒居住於半山區輝煌臺某室。被告擁有VKontakte社交平台帳戶,其相片為公開瀏覽:被告另為Telegram群組「中西區瘋狂群」擁有人,包括被告在內共有7名成員,群組描述為「有特殊愛好,平日唔方便講,就係到啦」。被告分別於2021年10月上傳涉案相片至以上平台。在搜查令下警方在被告寓所檢獲一支望遠鏡。

X被拍多幅在家裸體相

任企業管理顧問的X作供指獨居於半山區寓所。2022年8月收到警方通知被人偷拍。控方向X展示相關照片截圖,她均確認相中人為自己,其中多張她沒有穿衣服,另包括穿著吊帶睡衣、運動內衣、圍著毛巾等,而照片均是拍攝於自己寓所的書房,她供稱不知道被拍及何時被拍,她表示「冇著衫應該係沖緊涼既時候出嚟覆工作電話」,並只維持裸體狀態數分鐘。

被告與X寓所並非「樓望樓」

大律師魏俊盤問指「兩棟大廈距離大約30米」,X表示「差唔多」,但不同意魏稱「樓望樓嘅情況」,X續指平日會見到對面樓「人影」、對面亦「有機會見到我,企喺窗當然見到啦」。

被拍到時身處位置與窗戶有段距離

魏又問X有否考慮到在家裸露時有人會恰巧見到,X指有機會,「(公事)太緊急我冇思考呢個問題」,但強調被拍攝時位於書枱,與窗戶有一段距離,「屋企係私人地方⋯冇諗過有人會觀察我」。

被告警誡下稱犯案因「貪玩」 承認未徵求X同意拍下相片

警員周裕康供稱當日於被告睡房搜查,「見到有唔同望遠鏡」,檢取其中一支置於書枱及靠近窗邊、有「十字準星」的望遠鏡。庭上播放警誡錄影會面,被告稱與太太和兩名女兒同住,涉案照片從住所書房「影出去」,手機置於望遠鏡後方對焦拍攝,而平日也會用該望遠鏡「周圍望⋯望街」。另外他並不認識相中女子亦沒有徵求對方同意。被告續指犯案只因「貪玩」,其後刪去涉案照片因為「自己都覺得無聊」。

被告表證成立明將自辯

裁判官何慧嫻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審訊明續,屆時被告將會自辯。

案件編號:ESCC112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

《星島申訴王》推出全新項目「區區有申訴」,並增設「我要讚佢」欄目,現誠邀市民投稿讚揚身邊好人好事,共建更有愛社區。立即「我要讚佢」︰ https://bit.ly/3uJ3yyF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