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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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原董事長劉連舸 涉受賄遭最高檢逮捕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
劉連舸被指「靠金融吃金融」。新華社
原中國銀行董事長劉連舸劉連舸。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劉連舸利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且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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