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士林地方檢察署認定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明宏(停職中),前年強摸一名女法官大腿,2007年強吮一名女書記官胸部,並說「再5分鐘就好」,去年底提起強制猥褻公訴。台灣司法院今天(20日)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蔡明宏法官損及司法形象,應受懲戒,由司法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20日上午10點半召開會議,蔡明宏10點提前前往閱卷,大批媒體守在司法院大門。他表示沒有任何騷擾行為,而且2007年已經是舊案了,希望司法院長官能了解。
蔡明宏被控於2022年11月載一位新進女法官到陽明山,在車上揉捏她的後頸、肩膀、大腿內側根部,並隔褲碰觸私密處,直到2023年間,有法官在法官論壇上爆料此事,全案曝光。
蔡明宏今日仍向記者強調自己清白。 自由時報
除了女法官受害,士林地方檢察署檢起訴指出,早在2007年間,蔡時任行政庭長,開車載女書記官上陽明山,至人車稀少避車彎,於車內涉環抱、頭貼胸部吸吮,女書記官氣憤制止,蔡稱「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衣衫不整驚嚇逃下車,後續在蔡怒視下又上車,由蔡男開車送回家。
士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蔡明宏,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案件目前在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今天決議,蔡姓男法官涉嫌強制猥褻女書記官,經檢察官起訴,損及司法形象,應受懲戒,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由司法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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