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東涌滿東邨的女房屋事務主任涉虛報19個公屋單位巡查紀錄,廉署調查發現其中一單位的獨居住戶已離世,房署主任早前否認1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除了房屋署職員外,控方將傳召19名涉案租戶作供。房屋事務經理作供時稱,房署每兩年一次的例行家訪雖因疫情影響一度暫停,但房屋署未曾允許職員在門外進行家訪。
負責租約事務管理的房屋事務經理盧潔霜作供指,根據指引,房署主任需要每兩年一次作家訪,而涉案家訪週期為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辯方盤問時向盧指出,疫情期間有部分住戶不許房屋署人員入屋家訪,因此當時部門容許房署人員在門外家訪;盧同意家訪曾因疫情影響一度暫停,但房署政策上並沒有容許可在門外進行家訪的方式。
副房屋事務系統經理林政佳作供指,每位進行家訪的同事會配備一部手機,而當住戶同意入屋後,負責職員會到單位內檢視租戶、居住狀況及格局等,當場在手機系統確認記錄,再於電腦上載個案至互聯網予上司確認。
被告案發時的上司副房屋事務經理吳鈺明作供指,約於2021年12月,從上司口中得知滿康樓18樓涉案單位的獨居住戶在同年9月14日去世,但被告卻於同年9月27日記錄曾到該單位家訪,着她跟進了解。吳其後就此詢問被告,當時被告回應稱「唔記得(過程),但都係跟返房屋署一般指引去家訪」,而事後亦由另一位同事重新巡查涉案所有單位。辯方代表大律師劉仲文盤問時指,因疫情期間入屋家訪有困難,所以有些情況下可以在單位外家訪;吳回應指「有呢個情況」。
51歲被告李碧琪,案發時為離島區屋邨租約事務管理小組,被控1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控罪指李作為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房屋署「外展房屋管理系統」紀錄,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已到東涌滿東邨滿康樓共19個單位進行兩年一度的家訪,及明知意圖用以誤導房屋署。
案件編號:WKCC3508/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
《星島申訴王》已推出全新項目「區區有申訴」,並增設「我要讚佢」欄目,現誠邀市民投稿讚揚身邊好人好事,共建更有愛社區。立即「我要讚佢」︰ https://bit.ly/3uJ3yyF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