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貨車司機2021年醉酒後不理朋友勸阻堅持駕車,27歲曾姓友人追前勸阻時被車輾過2次致死,司機不顧而去,更一度拒絕自首。司機前年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3罪,原被判囚22個月及停牌5年,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終改判監禁3年。曾姓死者遺產管理人昨入稟高等法院,向司機追討傷亡賠償。

原告為死者曾德正(音譯)遺產管理人李嘉尚(音譯),被告為司機羅兆堅。入稟狀指,被告2021年3月28日在上水文錦渡路一倉庫外卸貨區,疏忽駕駛一輛汽車,導致死者死亡。41歲司機羅兆堅前年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醉酒駕駛以及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共3罪,判囚3年。

案件編號:HCPI38/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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