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青年馬家健於2016年涉販毒案,後疑於女大律師張曉惠及師爺陳強利游說下認罪,馬服刑5年後上訴得直,並指控2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女大狀張曉惠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張潔宜觀乎本案證供指,馬家健的口供不合情理,亦對張曉惠的說法有所保留,因而不能肯定案發時雙方的會面情況,及不能肯定張曉惠曾否與陳強利等人串謀,令同案另一名被告洪智謙不被檢控,終裁定罪名不成立。張曉惠聞判決後眼泛淚光。
法官張潔宜裁決指,馬家健於審訊中多次否認收取報酬代洪志謙收包裹,辯方其後向馬指出,他曾於2014年的書面供詞中,兩次提及有收取1,000元報酬,馬才承認並解釋當時怕被認為是販毒的一分子而說謊,而在庭上作供時則忘記了這份供詞。而馬家健另供稱沒有覺得被要求代收包裹一事不合理;惟其後又指曾覺得奇怪,並曾向洪智謙作出查詢。張官認為,若馬在被捕時已意識到報酬一事極為關鍵,則沒有可能在審訊中忽然忘記,拒納其前後矛盾的證供。
張曉惠並無於審訊中出庭自辯,張官引述張曉惠於馬家健申請撤回認罪答辯的聆訊供詞指,馬家健主動要求修改案情為沒有人指示他收包裹,她因而按其指示去信律政司;而馬在會面中沒有用過「洪智謙是無辜的」的字眼,亦沒有想就洪智謙家中搜出的毒品指稱洪智謙是無辜的。
張官認為,即使馬家健想減刑,也理應只會關注針對與包裹有關的販毒案,而非包括洪智謙另涉及的毒品案件,亦不會在手寫指示上提出,假如洪智謙獲撤所有控罪,自己就會認罪的方案。因此,該手寫指示與馬家健的指示不吻合,張官亦同意馬家健未必有能力自行撰寫出手寫指示的內容及用詞,對張曉惠的說法有所保留。
至於辯方指馬家健主動提出「一招一放」一事,張官認為此做法實際上並不會減輕馬的刑責,除非馬承認自己為該國際跨境販運毒品案、有着更重刑責的幕後主腦,否則他必然是作為收指示代取包裹的角色。張官因而指出,「二人犯法較一人犯法更嚴重」的原則並不適用於此案,而張曉惠撰寫的答辯商討信亦無助馬減刑,質疑張曉惠堅稱有向馬提供專業法律意見的說法。
33歲被告張曉惠,被控於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11月2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師爺陳強利及其他人妨礙司法公正,即於香港海關刑事案件CID/2/104/16中虛假地表示洪智謙從沒要求馬家健收取包裹及陳述洪並不涉案。同案被告陳強利早前認罪,判入獄3年。
早前審訊中,馬家健獲免予起訴書出庭作供指,當陳強利游說他認罪時,同場的張曉惠並無給予法律意見,後來更指示他抄寫文件以改假口供,以此去信律政司作答辯商討。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陳政龍盤問下,馬承認收取友人1,000元報酬代收包裹的領取通知卡,惟強調不知道內有毒品;馬否認曾收取洪智謙胞弟的「安家費」而達成獨力認罪的協議,又否認曾主動向張曉惠提出「一招一放」。馬強調,他沒有為了推翻認罪答辯而把責任推到律師身上,稱「我一路無講過張大律師畀錯誤法律意見,我無講過㗎」。
案件編號:DCCC37/2022
法庭記者:廖凱霖
---
《星島申訴王》已推出全新項目「區區有申訴」,並增設「我要讚佢」欄目,現誠邀市民投稿讚揚身邊好人好事,共建更有愛社區。立即「我要讚佢」︰ https://bit.ly/3uJ3yyF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