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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名77歲老婦,2018年因膽結石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治療,後被診斷「胰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進行胰脾臟切除手術,不料術後2個月病逝,家屬整理病歷意外發現手術中根本沒發現腫瘤,醫生卻強摘胰臟,氣得提告求償。法院裁定深圳港大醫院要負全部責任,向病人家屬賠償逾62萬元人民幣,此醫療事故近日引發網民熱議。

據了解,老婦的家屬郇某投稿自稱其母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接受體檢時,被誤診為胰腺癌,並在隨後的手術中被錯誤地摘除了五個健康的人體器官,最終導致郇某母親四個月後含恨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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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77歲婦無腫瘤照被切胰臟術後亡 港大深圳醫院須負全責賠62萬人幣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發布關於張某華女士醫療事件的情況說明全文: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發布關於張某華女士醫療事件的情況說明。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發布關於張某華女士醫療事件的情況說明。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發布關於張某華女士醫療事件的情況說明。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發布關於張某華女士醫療事件的情況說明。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發布關於張某華女士醫療事件的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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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發布關於張某華女士醫療事件的情況說明。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發布關於張某華女士醫療事件的情況說明。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發布關於張某華女士醫療事件的情況說明。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發布關於張某華女士醫療事件的情況說明。

針對此事,2月29日深夜,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發布一則情況說明,當中指出事件發生後,醫院對事件進行了全過程復盤和檢視,承認診療過程存在不足,將持續改進醫院管理和診療服務流程。法院判決後,醫院按照法院判決結果,支付全額賠償款。患者家屬收到全額賠償款後仍有異議,從2023年12月開始先後在社交媒體平台發布信息,稱醫院「強摘其母親5個健康器官」,言辭不實。

網上流傳有關「強摘5個器官」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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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歲的張玉華在無腫瘤下被施「全胰切除術」,術後兩個月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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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一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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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深圳醫院在一宗醫療事故中,被判要負全責,須向死者家人賠償62萬餘人民幣。小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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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深圳醫院近年獲頗多港人北上求診或體檢。小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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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判港大深圳醫院,要就張玉華的醫療糾紛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小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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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19年8月,郇某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民事訴訟。2023年11月2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要求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受害人家屬賠償627645.68元,該賠償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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