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消防隊目涉3度向筲箕灣消防局虛報假案,指有醫院火警警報啟動、有人困於升降機內、有人要從商場躍下等,他否認虛假火警警報罪及導致警力的浪費共3罪,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接聽報案電話的消防總隊目作供指,在案發當日凌晨時分收到兩則男性報案來電,先後指有人在筲箕灣福怡大廈困𨋢,及在駕車路經筲箕灣道時,看到天悅廣場附近大廈有人影坐在三至四層樓高的簷篷上,報案人未有提供聯絡電話;消防到場亦未並看到任何案件發生。案件午續。

半小時內接兩來電指有人困𨋢及有人企跳 來電者拒絕留電話

消防總隊目(控制)梁迪嘉作供指,在2023年5月17日凌晨零時38分收到一名男性來電,指在筲箕灣道福怡大廈有人困𨋢,當她詢問詳情,報案人稱「去到就見到」後便收線。其後在零時53分另收到一名男性來電,聲稱駕車路經道天悅廣場時,看到附近大廈有人坐在高處,稱「好似有個人影喺上面」;當梁問及位置的詳情時,該名男子指是在三至四層樓高的簷篷上。

梁狄嘉續指,在兩次通話中,她皆有向報案人詢問會否方便留下聯絡電話,而第一則通話中報案人回應指「唔方便」;從庭上播放的錄音中,第二則通話則稱「揸緊車唔係好方便,麻煩你搵人過去唔該」。

證人無法確認兩來電者為同一人

辯方代表大律師佘漢標盤問指,第二則通話中,報案人未曾提及「企圖跳樓」等字眼,亦沒有準確地址是在天悅廣場上發生,而梁並不能確定兩名報案人為同一人;梁同意。梁後在控方覆問時指,一般而言3或4層樓高已屬高處,因此會把案件列為企跳,消防員會帶同氣墊等設備到現場;而報案攸關人命安全,需要盡快傳達訊息,難以逐字逐句重複。

助理消防區長莊聖輝作供指,案發時他是駐守柴灣的高級消防隊長,隊伍於凌晨12時55分接獲企跳報案到場,共出動了大、細搶救車、照明燈車及救護車,以及高級消防隊長、隊目等共25人。隊伍搜索了商場、大廈外圍等位置,亦有向保安查詢,皆沒有發現任何企跳人士,他及後傳送停止動員訊息,並定性案件為惡意虛報。

消防出動查無企跳事件

莊續解釋指,因到場後沒有發現案件,而報案人亦沒有留下聯絡電話及清晰的案發位置,控制中心曾提及於1小時內發生了幾宗類似的虛報個案,又另獲悉筲箕灣消防局在前1晚曾收到有關消防局違例停泊的滋擾電話,遂定性為惡意虛報。佘大狀後於盤問時指,有報舉人看錯是否常見的事,莊回應指「我認為跳樓睇錯係好難」。

莊亦有提到,他在當天凌晨12時03分亦處理了一宗虛報東區尤德醫院有2級火警的事件,惟到場後沒有發現有火警,醫院的控制室亦未見有任何火警鐘誤鳴的跡象。莊亦指,該醫院經常發生火警誤鳴,而案發前約一小時也曾誤鳴,即使當時沒有看到有任何火警或誤鳴的跡象,他亦相信報案人是聽到鐘聲或看到疑似煙火,因此把案件定性為善意虛報。

被告電話號碼案發日3度致電消防內部緊急熱線

機電工程署職員黃振邦(音譯)作供指,有某些消防緊急熱線曾向公眾公開,惟該些熱線由2005起已無再公開,只供消防內部同事使用,但不排除有其他人知悉該熱線;電訊盈科行政主任在庭上確認,被告的註冊電話曾在案發當日凌晨12時03分、38分及53分,致電至政府消防的內部緊急熱線。

被告劉浩殷(45歲,消防隊目)被控3項虛假火警警報罪及1項導致警力的浪費罪,指他於2023年5月17日,在香港向筲箕灣消防處虛報,聲稱東區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同日再向同一消防處虛報有人被困於筲箕灣一幢住宅大樓內升降機,及有人從筲箕灣一商場躍下,而後者致警力浪費。

案件編號:ESCC2531/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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