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西九龍法院疑發生被告「調包」案,38歲男子為出外尋找證據以自證無干犯販毒罪,而涉於羈留室內,以2萬元買通另一名獲准保釋的男被告,交換身分識別手帶藉此離開法院,2人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法官王詩麗判刑指,法庭需向公眾表示此等蓄意濫用刑事程序的行為絕不受歡迎,雖然兩人沒有交收賄款,但確實作出了非法腐敗的安排,目無法紀,嚴重妨礙司法公正,終判處38歲被告即時監禁30個月,罪責較輕的一人則囚24個月。

被告陳樹華(38歲,廚師)及林景浩(25歲,無業)同承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陳另承認從警員52498陳偉鴻的合法羈押下逃脫,及一項「使用屬於他人的文件」罪;林則另承認一項「將文件轉讓給他人」罪。陳被判監30個月,林監禁24個月。

陳樹華代表大律師劉啟賢求情指,望法庭考慮到控罪源自同一事件,判處刑期同期執行;惟王官稱「相信冇可能」。對於劉大狀所指,陳於被捕時主動走向警方並出示林的身分證收據,是希望警方能作出拘捕的說法,王官則指此做法實質為掩飾行為,而非主動自首。林景浩代表大律師佘漢標求情指,林現育有一名2歲兒子,兩名被告案發時並不相識,因林在獄中聽聞陳有黑社會背景,害怕拒絕要求後被報復而答應,他事後亦沒有獲取報酬。

承認案情指,被告陳樹華及林景浩於去年4月10日,分別因販毒、襲擊罪而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陳還柙監獄羈留,而林則獲准保釋。案發當日下午12時56分,警員喚林景浩作保釋出外手續時,陳樹華先後數次聲稱自己為林,並展示文件及身分識别手帶。警員曾檢查陳的手帶,及對比陳樹華及林的申請身分證收據上的外貌,發現手帶完整無損亦相貌相似,便讓陳離開。其後,有警員發現林仍未保釋外出,要求林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林則指他已轉交同倉犯人。

陳樹華於同月13日在油麻地遭警方截停,陳出示林的申請身分證收據後被捕,他於警誡下表示因想搜集所涉的販毒案證據,證明自己没有犯罪,才誤導警方並從合法羈押逃脫。陳後來承認他主動走向林景浩,問其姓名及香港身分證號碼,並以2萬元作報酬賄賂林並商議調包;林同意後,陳叫林聯絡其電話號碼,以便匯賄款給他,兩人隨即交換身分識別手帶及文件。林另承認,他從未致電陳,亦未曾收到報酬。

案件編號:DCCC612/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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