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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日前針對食物環境衞生署對持牌泳池的監管展開主動調查。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7日)公布調查結果,發現食環署職員突擊巡查時如遇到泳池關閉,仍然會視為已遵從每個月例行巡查標準,有個案顯示,食環署在整個泳季只成功巡查一次。

趙慧賢表示,食環署沒有為職員制定遇上泳池關閉時的處理方法,以致難以確保成功巡查泳池的次數符合目標。公署認為,食環署應該為職員制定工作守則,包括記錄泳池開放的詳情以便有效規劃巡查,如遇上泳池關閉,職員應該主動聯絡泳池負責人,了解和記錄最新情況,以便日後順利進行突擊巡查。

申訴專員趙慧賢。趙克平攝
申訴專員趙慧賢。趙克平攝
助理調查主任陳思恒。趙克平攝
助理調查主任陳思恒。趙克平攝
申訴專員公署日前針對食物環境衞生署對持牌泳池的監管展開主動調查。趙克平攝
申訴專員公署日前針對食物環境衞生署對持牌泳池的監管展開主動調查。趙克平攝
有泳池整個泳季只巡查一次。趙克平攝
有泳池整個泳季只巡查一次。趙克平攝
現時的牌照條件是沒有要求持牌人備存救生員當值的紀錄。資料圖片
現時的牌照條件是沒有要求持牌人備存救生員當值的紀錄。資料圖片

未查救生員資格 紙本檢查表遺失

巡查紀錄方面,食環署也發現不足之處,以往採用的視察表格遺漏了重要的檢查項目,例如救生員資格證明和人工呼吸急救面罩等,職員即使已經依照這個表格去檢查,都不能夠確知泳池是否完全合規。

另外,表格上部分檢查項目甚為籠統,甚至有紙本紀錄遺失。公署建議食環署繼續按需要檢查其他檢查項目,並且善用科技,研究使用手機應用程式或智能電話,去記錄持牌泳池的巡查,以改善紀錄保存。

至於有關泳池的牌照條件,現時的牌照條件是沒有要求持牌人備存救生員當值的紀錄,以致食環署在處理涉及救生員不足的投訴中缺乏佐證,只能夠靠事後的巡查所見而作出判斷,難以針對性地調查持牌人是否違規。

食環署應研究在持牌條件中規定,持牌人需要備存救生員的當值紀錄供署方作投訴調查。食環署對於持牌泳池救生及急救設備的要求不足,公署建設探討加入基本設備的要求,同時鼓勵安全風險較高的泳池持牌人提升相關設備。

食環署視察表格項目裏,缺乏救生員資格證明。資料圖片
食環署視察表格項目裏,缺乏救生員資格證明。資料圖片

有泳池整個泳季只巡查一次

助理調查主任陳思恒舉個案指,2021年4月至8月期間,食環署連續5個月的例行巡查都遇上泳池D關閉,至9月署方接獲有關泳池D的投訴,投訴人稱泳池救生員不足,並且提供了泳池的一般開放時間,署方在9月就成功做到巡查。

陳思恒續指,公署審研相關巡查記錄副本,看不到署方有因應投訴內容,要求持牌人提供相關時段的救生員當席紀錄,只是以事後巡查所見的救生員人數作出「投訴不成立」的判斷;到了10月,署方在巡查泳池D時亦遇上關閉,即是說4月至10月總共7個月的泳季,食環署只是在9月接獲投訴之後,成功巡查泳池D一次。

趙慧賢表示,整體來說,食環署在泳池監管工作上應更嚴謹,同時應着力於員工培訓和要求。至於為甚麼公署會開始這個主動調查,她指公署留意到目前持牌泳池沒有意外通報機制,導致一些嚴重事故,包括死亡事故,食環署需要通過傳媒報道才得悉,建議食環署設立意外通報機制,要求持牌人在指定時間內情報傷亡個案,確保持牌的泳池的安全。

全港泳池大致分為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營運管理的公眾泳池和由食環署按附屬於《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泳池規例》發牌規管的私營持牌泳池。現時全港共有約1,400個持牌泳池。食環署作為發牌當局,主要透過定期巡查和處理投訴確保持牌泳池符合《泳池規例》及牌照條件,以保障泳客安全和環境衞生。

食環署發言人回應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時表示,接納報告提出的全部12項建議,並已積極回應,逐步落實多項建議。署方指,一直透過定期巡查和各項監管措施,確保持牌泳池符合《泳池規例》及牌照條件,以保障泳客安全和環境衞生。署方不時檢討監管的流程和指引,申訴專員公署發表的調查報告有助署方進一步完善其工作。

記者:趙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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