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安於去年9月臨近中秋節時,在私家車駕駛考試中,疑在泊位試犯錯後以一張價值約400元的月餅券賄賂運輸署考牌官,換取考試及格,她被廉署控告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陳慧敏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5月2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及法律意見。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需居於報稱地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53歲保安員李正春,被控於2023年9月14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吳志誠提供利益,即價值港幣404元美心月餅禮券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吳給予其在香港駕駛學院(沙田)内的駕駛考試中心内和附近應考駕駛考試中,及格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吳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該利益。

案件編號:STCC993/2024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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