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前妻楊福娥去世後,將所有遺產留予長女陳慧芳,幼女陳慧慧不滿財產分配安排,質疑2008年遺囑效力,衍生遺囑認證訴訟。陳慧芳今於高等法院反駁指此前雙方曾在楊福娥饋贈資產契約有效的前提下舉行相關事宜審訊,然而如今陳慧慧一方卻質疑饋贈契約無效,立場前後不一。法官陳嘉信認同陳慧芳一方理據,拒絕批准陳慧慧一方部份修訂答辯。

原告為楊福娥的長女陳慧芳(Angela Chen),被告為幼女陳慧慧(Vivien Chen),法官陳嘉信早前把案件排期至明年9月2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30天。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昨代表幼女陳慧慧質疑2008年遺囑效力,申請修訂答辯陳詞指楊福娥此後到2020年離世前簽署的一系列正式法律文件均受長女陳慧芳不當影響所致,要求法庭不予比重。莫樹聯質疑楊福娥曾明言不欲使陳慧慧不快,然而每當行事不利前夫及幼女時,其健康每況愈下,先後兩度中風留院,期間記憶衰退,口齒不清,陳慧芳孤立了楊福娥,禁止陳慧慧一家人及他人探訪,楊福娥最後一次嚴重中風後更淪為植物人6年直至離世。

莫樹聯列舉陳慧芳之後取得楊福娥山頂柯士甸山道8號物業,按揭套現後用以投資。莫樹聯提到楊福娥當時資產總值約150億元,其後簽署了文件,只為自己保留了2億元,其餘大部份饋贈陳慧芳,惟簽署之時並無醫生在場見證,質疑事情是否由陳慧芳促致、文件是否有效,認為雖無直接證據,但足以構成環境證供,顯示簽署一系列文件此期間,楊福娥一直飽受精神及生理壓力。

資深⼤律師⽂本立今代表陳慧芳反駁指法庭並非論壇,對方不能逐一挑戰母女間每項交易,各項正式法律文件均不是受不當影響所致。⽂本立又指對方立場並不是指楊福娥被強迫下訂立遺囑,也沒有辦法證明楊福娥持續受壓迫。文本立再指陳慧慧一方立場前後不一,此前雙方曾在饋贈契約有效的前提下舉行相關事宜審訊,然而如今陳慧慧一方卻質疑饋贈契約無效,反指若後者才屬真正立場,此前對方是否濫用法庭程序。

案件編號:HCAP10/2020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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