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任職逾10年警員手寫狀書昨分兩案入稟,指控同袍前年3月在香港仔警署辦公室非法使用武力,向他上手扣,並無故遺失、銷毀及修改案中證物包括閉路電視片段等,並指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疏忽及違返僱主責任,使其承受巨大壓力以致提出請辭,遂向2人追討賠償。

原告為警員12220劉家洛,兩案被告分別為警署警長周一傑及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入稟狀指,周一傑行使非法武力,原告2022年3月7日在香港仔警署巡邏小隊第4隊寫字樓填寫記事冊時,被周一傑使用武力及利用手扣把原告鎖上,又指周一傑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無故遺失、銷毀及修改上述案件證物包括閉路電視等,以致原告向多個部門申索不果。入稟狀另指,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疏忽及違返僱主責任,原告自2012年至2024年任職警員期間承受巨大壓力以致提出請辭。

案件編號:HCA 536、537/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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